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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2017年05月19日

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新生户口自愿集中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出,毕业时凭毕业手续迁出;

2.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二、哪些新生的户口可以迁到学校?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当年录取的

定向全日制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或研究所的手续;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京外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各研究所规定。

三、新生户口迁移地址:

研究生: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

本科生: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由京外地区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新生,请务必确保迁移地址准确无误,否则无法落户。

四、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或“大中专毕业”。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

派出所更正(更正处需盖“户口专用”圆章确认),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更正处需盖“户口专用”圆章确认),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也可以落户集体户。因新生统一落户时间较长,在此提醒新生请将“户口迁移证”拍照留存或复印留存备用。落户期间户口迁移证处于流动状态,无法开具任何证明及使用;

5.新生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学号以及录取研究所或院系的名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以入学报到日始2周内交至各培养单位主管老师,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户籍办,过期将无法落户。

2.新生落户针对当年录取学生,统一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审批,集中完成落户(注意新生因个人原因错过当年落户时间,只能迁移至生源地,无法落户学校集体户)。落户期间,无法新生日常户籍相关业务。

3.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可在综合信息网“学籍学工”-“集体户口”栏目查询下载。

4.中国科学院大学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64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