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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2017年05月19日

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新生户口自愿集中迁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出,毕业时凭毕业手续迁出

2.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二、哪些新生的户口可以迁到学校?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或研究所的手续;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京外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

三、新生户口迁移地址:

研究生: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

本科生: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由京外地区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新生,请务必确保迁移地址准确无误,否则无法落户。

四、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或“大中专毕业”。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更正处需盖户口专用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更正处需盖户口专用章确认),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也可以落户集体户。新生统一落户时间较长,在此提醒新生请将“户口迁移证”拍照留存或复印留存备用。落户期间户口迁移证处于流动状态,无法开具任何证明及使用

5.新生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学号以及录取研究所或院系的名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入学报到日始2周内交至培养单位主管老师各培养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户籍过期将无法落户。   

2.新生的落户工作需要经过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公安局审批后才可落户,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落户期间,无法受理新生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银行等业务。

3.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可在综合信息网“学籍学工”-“集体户口”栏目查询下载。

4.中国科学院大学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640433。